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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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2015 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省教育厅、省语委联合转发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对本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该《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办好本届推普周活动,引导广大师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做文明人,为建设和谐校园多作贡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二、主要内容

  (一) 推普周期间,省语委将在东莞市举办重点宣传活动。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制发推普周宣传海报和公益广告,学校将在“推普周”期间刊发播出。各单位也可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及各单位特色,自行设计制作宣传品,做好第18届推普周的宣传报道。

  (二) 推普周期间,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党委宣传部联合举办“诵读经典,爱我家园”诗文朗诵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 内容和形式

  今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本届推普周以此为契机,围绕“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主题开展诗文朗诵活动,内容以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家乡、热爱校园、热爱生活的诗歌或散文为主,倡导结合实际的创作。

  形式多样,可以独诵、双人朗诵或集体朗诵,并进行适当配乐和表演,朗诵可脱稿也可看稿,倡导脱稿朗诵,脱稿的将适当加分。每个作品时间不超过4分钟。

  (二)对象与程序

  请各学院推荐1名学生参加本次活动,并于9月18日前把相关资料(包括作品题目、配乐等)交至实验大楼120室。诵读活动定于9月23日(星期三)下午2:30—5:00在学校第二会议室举行。

  联系人:肖海凤;电话:2776517

 

 

 

 

 

党委宣传部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代章)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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