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四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3〕2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号)精神,做好“广东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广东高校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校积极服务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2015年省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广东高校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与成果培育项目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类别
2015年广东高校省级重点平台和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省级重点平台
省级重点建设平台重在支持各校在优势特色和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建设新的重点研究平台。本年度我校能够申报的省级重点建设平台为:广东省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
(二)重大科研项目类:国际合作重大项目、创新团队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二、认定申报要求
依据《关于加强2013年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教财函〔2014〕130号)、《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监发〔2014〕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和重大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科〔2014〕2号)及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各类项目的申报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本次申报的各类平台和项目均需属于学校2014—2016年度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中的项目。凡未列入学校创新强校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2.根据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项目负责人(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支持项目不超过3项。凡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
(二)各类平台和项目的认定申报范围和要求
1. 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及国际合作重大项目
“广东普通高校国际暨港澳台合作创新平台”(简称“合作平台”)必须与“国际合作重大项目”(简称“合作项目”)同时申报。合作项目依托合作平台进行。申报要求如下:
1.1合作平台
支持广东高校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境)外高校或有实力的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建立联合研究基地、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展高水平的学术研究。资助范围只含科技类合作平台。
申报单位须与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机构(填写名称时须注明国别或地区)建立合作平台,要求国(境)外合作方为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其在合作领域科研实力强;双方已有良好合作基础,至少合作2年以上,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中简要介绍与国(境)外合作方的以往合作情况与进展;合作机构须有相应的经费或技术投入。
申报时需提供正式签署的与国(境)外合作机构进行合作研究的合同或协议中外文原件,其主要内容必须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需填写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及预期目标、研究团队结构状况、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确认函不能作为合作合同或协议。
1.2 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紧扣国际学术前沿,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与国(境)外科研人员共同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只包括自然科学领域。
合作项目在合作平台内进行的,结合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国际学术前沿开展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合作研究。申报的科技合作研发项目要着眼于学科前沿研究和实现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突破,解决经济发展瓶颈问题。
1.3 申报限额: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1项。
2.创新团队项目
2.1 重点支持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能以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良好的平台和项目,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2.2申报团队需以国家重点学科或广东省攀峰学科、省部级重点平台为依托,具有承担国家及广东省重大科研任务能力,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学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2.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的学术带头人。
2.4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课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明确的任务分工,对团队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2.5创新团队项目培育期为3年,经培育建设之后,团队有望成为国内同领域具重要影响力的研究群体,争取成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等。
2.6申报限额: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1项。
3.特色创新类项目
3.1特色创新类项目主要是支持各级各类高校中有潜力的科研骨干在特色领域或方向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将重点支持结合经济社会与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及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有望成为学科新生长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创新性研究。
3.2特色创新类项目包含自然科学、人文社科两种类别。特色创新类项目(自然科学类)申报项目,要求研究内容紧跟科技前沿热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需要,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特色创新类项目(人文社科类)申报项目,要求要紧密结合当前我省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所面临的挑战、机遇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究。
3.3申报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究工作。研究队伍结构合理、稳定,科研业绩优秀。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3.4申报限额: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6项。
4.特色创新类项目(教育科研项目)
4.1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我省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为主攻方向。
4.2申报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4.3、申报者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4.4申报限额:原则上公办本科学校每所学校申报限额为6个。
5.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
5.1 重点支持有潜力的青年研究人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对跨领域、跨学科的交叉学科、新兴学科等前沿问题的探索。包括自然科学和人文社科领域。
5.2项目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
5.3申请人未获得过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资助。
5.4申报限额:公办本科高校每校不超过8项。
三、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
各项目负责人需登录http://202.116.224.17下载相关申请书,填写好后于
由于本次申报属于限额申报,科技处、社科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匿名评审,并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分配帐号进行网上填写,截止日期为
四、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省教育厅“创新强校”以往的申报时间,我处已于7月份发出申报通知,但由于今年省教育厅在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和申报书格式有变化,而期间申报人的成果及团队人员或有更新,所有已经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的需重新修改并提交,之前未申报的负责人也可参加此次申报,如需拿回原申报材料的,可到行政楼516领取。
联系人:自然科学类:张思然,电话:2716440;
人文社科类:刘黎明,电话:2716440。
邮 箱:kyc515@126.com
科技处、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