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3日为星期六、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教学、值班和安保等工作,节前要对所辖范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节日期间,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综治办或校长办公室(电话:2716280、2716233)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定和谐的节日假期。
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