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推进我省高等院校外语类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整合外国文学、语言学、翻译学等外语类学科的研究力量和学术资源,提升外语教学与科研的整体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增强我省社科研究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社科规划办”)联合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外语学科专项”。现正式启动2016年度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外语学科专项”设立原则
1、“外语学科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社科规划立项,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资助并进行管理。
2、“外语学科专项”旨在促进我省高等院校外语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将适当加大对粤东西北高校外语教学与科研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外语学科建设的均衡发展和科研能力的整体提升。
3、“外语学科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4、“外语学科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关于申报资格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外语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在职人员。
(2)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每一位课题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研究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但可以做为课题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
(5)我校限报2项。
2、关于申报范围
本年度“外语学科专项”拟定以下研究方向作为申报范围:外国文学研究、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文化与跨文化研究、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教师发展研究、现代外语教育技术研究、外语教学材料研究与开发、国家外语语言战略、外语与区域经济建设等,以及相关领域内申报者认为确有研究价值的其他课题。题目自拟。
3、关于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
“外语学科专项”的最终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系列论文和专著三类。其要求分别是:系列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系列论文3篇(含)以上;专著,要求10万字以上;研究报告,要求全文3万字以上。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2年。
4、关于立项数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拟立项15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10项,每项资助3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5、关于材料报送及要求
项目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外语专项申请书》,然后交至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注:《申请书》封面“项目类别”填写“外语学科专项”。项目负责人需于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外语学科专项”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程序进行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
四、项目管理及结项
获准立项的“外语学科专项”项目,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对于“外语学科专项”结项成果,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将择优出版。
联系人:刘黎明,电话:2716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