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祁建平:发挥法治作用 助推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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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这部《条例》真正地贯彻落实之后,肇庆将会变成一个长久、永久的文明城市。”政法学院副院长祁建平对记者说。他所说的《条例》就是《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

  2015年,中央修改《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受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经省人大批准,我校政法学院副院长祁建平带领七名法学专业的老师参与了肇庆首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经过多次调研与29次的反复修改,《条例》最终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通过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并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时至今日,肇庆市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适值创文进入攻坚时期,该法在创文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引导、辅助作用。作为全市唯一一所公办地方性高校,我校在创文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不言而喻。无论人力,还是物力,或是智力,都在积极为创文工作做出贡献,通过发挥高校服务地方的功能,促进文明城市建设进程。所谓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全校每个学院根据自身实际特色,参与创文工作。政法学院作为法学专业的育人阵地,致力为地方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护航,推进地方法治进程。

  祁建平说:“创文需要政策手段,更需要法律手段。这部《条例》为肇庆创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保障,大到市容市貌,小到个人行为,《条例》都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此规范个人和集体的行为,让讲文明不仅是道德行为,更是一种法定义务和责任。”

  《条例》虽然为创文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祁建平认为它还没完全发挥最大效用。《条例》实施以后,不文明的现象得到极大改善,如倾倒垃圾、随地吐痰等情况有所减少。但是实施力度和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要真正把《条例》贯彻落实下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不文明现象,真实让文明城市的观念深入人心。

  祁建平表示:“每个人都应当行动起来,用自己的方式助力创文。作为砚园人,更是义不容辞。唯有这样,这部高质量的地方性法规才能更好发挥自身作用,为创文保驾护航,助力创文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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