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新闻中心 报道)教务处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二级学院严格审查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通知强调,组织答辩活动前,必须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大于或等于30%为不合格,取消该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已经答辩的毕业论文,如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大于或等于30%,认定为抄袭,取消该学生的学士学位。
记者就此走访了教务处。教务处副处长汪洪武回应,这个规定并不是现在才出台的,早在去年春季,我校就下发校级文件《学位(毕业)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论文作假行为的表现形式、处罚方式作出了明确的、严肃的规定。教务处此次印发紧急通知,是对相关主要条款的再次强调。
汪洪武表示,今年年底,我校将接受本科教学审核评估。评估期间,学生的毕业论文将作为重点项目之一接受评审专家的检查。假如发现论文存在作假现象,这将会给我校的评估结论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在二级学院陆续开展2016届毕业生毕业论文答辩活动之际,教务处从迎评的需要出发,再次重申学校的规定,要求二级学院加强对毕业论文的管理,杜绝论文写作的作假行为,就显得尤为必要。
汪洪武同时指出,从长远来说,加强毕业论文的管理,杜绝论文写作的作假行为,绝不仅仅是为了应对教学评估的一时之需,而是为了更好地完成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完成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基于毕业论文的这个属性,把好毕业论文关,通过毕业论文的写作,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就成为做好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要求。为此,校方一定要在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和检查的职责,要求学生遵守论文写作的规矩,绝不能抄袭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这是对学生成长成才负责任的态度。
汪洪武还告诉记者,每个毕业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时,都要签署一份《学术诚信声明》。声明人藉此承诺,自己呈交的论文,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数据及有关资料,均真实可靠;除文中已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文章不包含任何其他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既然作出了承诺,学生就应该按照声明的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写好毕业论文,用自己的真材实料,努力向学校同时也是向自己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