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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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诸多方面,将对3000多万在校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规定》与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与依法治校、与每一位师生息息相关。我校师生积极关注,结合其中的热议条款,做出理解、讨论与解读。

 

  《规定》中第二节、第六节集中了学业、学分、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内容。包括“学生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可以申请转专业”“创新创业学分可计入学业成绩,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可以申请休学进行创业”等。

  就这几个方面,笔者采访了教务处、就业处负责人。

  教务处处长丁孝智表示,我校从2011年起已经实施了学生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的规定。学生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拿学分,按规定完成考试、论文答辩还可获得该专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每年,我校都有不少学生以这种方式拿到辅修证书和第二学位。

  另外,丁孝智表示我校也开放了以慕课为主的网络课程。目前,有20门慕课课程,由教务处统一购买,统一组织学习,每门慕课课程配置一名指导老师为学生进行辅导。而跨校辅修课程,因为涉及到不同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学分打通等体制和机制,目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完全推开,还需要一定时间来推进,但跨校辅修将是未来的趋势。

  转专业是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目前,我校对学生申请转专业是按照国家和校内有关规定实行,有一套明确严密的申请和审批程序。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入学第一学期,即每年12月份向学校提出申请,在符合有关条件的基础上,经过资格审核、考核及公示,才能最终转入相应的专业。

  创新创业同样是当下的热点话题。就业指导处处长梁建梅表示,近年我校积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完善机制体制,努力将“应用至上,能力为本”的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规定。同时我校积极探索“115”塔式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即让100%在校生接受创新创业知识和素养提升教育;成立100个创新创业工作室进驻大学创业园,积累创业实践经验;培育出5%的创新创业示范人物。目前,我校设置的创新创业必修课学分为2学分,另外,在公选课、通识课中也开设了创新创业相关课程,学生可以结合个人实践,申请最高分为8学分的创新创业课学分,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可计入学业成绩,我校亦建立了创新创业档案。随着创新创业教育不断深入,2016年,我校入选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

  《规定》中提到“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但该条后面标注,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对此,丁孝智表示,此规定旨在鼓励构建学分多元化认可体系,即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可以多元化。但目前这些体系还需要探索,需结合我校情况,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我校已于去年以立项形式在政法、美术等几个学院中开展试点。

  关于“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丁孝智认为其出发点是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比如将来可以实现自由选择课程,自由选择教师,可以提前或延迟学习年限。但这些仍待完全学分制改革实施后才能实行。对“休学创业”,梁建梅处长表示,目前我校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的氛围非常浓厚,涌现出一批示范型人物。但学生都是在学习的同时进行创业,还没有学生专门进行休学创业。

 

三  

  《规定》中对大学生诚信教育也进行了重申和强调,规定“学校应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失信行为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此,笔者访谈了学生处处长陈向荣。他表示,我校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学生在学术、学业、品行等方面的失信和违纪,均会按规定受到相应处理,并与评优、荣誉等挂钩。且我校非常重视新生入学教育,探索出新生入学模块化教育体系。即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包括学业、校规校纪、诚信等方面的多方面教育。该体系成效明显,荣获2014年广东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一等奖。

 

四 

  另外,《规定》中专门增设了学生申诉一章,明确“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重大处分应提交校长办公会决定。”此点也备受关注。

  政法学院副院长、我校法律顾问团团长祁建平教授认为,从《规定》全文看,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体现了原则性创新,反映了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而专门新增“学生申诉”一章,明确学生进行申诉的制度和程序,强化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责,增加教育部门对学校行为的监管职责,明确省级教育部门受理学生申诉。祁建平表示我校很早就建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纪委书记任主任、学校有关部门领导、学生法律顾问、校学生会主席、校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申诉学生所在学院领导1名、申诉学生所在班级班长或团支书1名组成委员,处理我校的学生申诉。应该说,此次《规定》修订,必将使学生权益保障更加规范化,也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党委宣传部部长杨迎春教授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12年来,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变化,有许多内容需要修订完善。在此背景下,《规定》得以修订后施行。总则的第三条、第四条,明确指出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融合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明确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培养,这是整个《规定》的思想主线和基调。

 

六  

  大学生对《规定》如何看呢,笔者就热议条款采访了若干名学生。他们表示,《规定》体现出更加民主,更加贴近时代的倾向,让大学生更明确了自己的责任与权力,有利于成长。问及是否会休学去进行创业,有的学生表示会考虑,有的学生表示将根据个人实际,谨慎选择。

  陈向荣处长表示,《规定》整体上修订的力度较大,尤其突出了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明确高等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此外,《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进一步充实了有关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把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方面,从原来的6条增加至7条,特别增加了1条:即“(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中折射出更加透明、更加民主、依法治校的时代精神。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队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通过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提升教育、管理、服务水平,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好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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